5.2 周界報警系統要求
5.2.1 系統的前端應選用不易受氣候、環境影響,誤報率較低的入侵探測裝置。
5.2.2 當系統的前端選用無物理阻擋作用的入侵探測裝置時,應安裝攝像機,通過視頻監控與報警的聯動,對入侵行為進行圖像確認、復核。系統的聯動、圖像確認、復核、記錄等應符合5.3的相關規定。
5.2.3 系統的防區應無盲區和死角,且應24h設防。
5.2.4 系統的防區劃分,應有利于報警時準確定位。各防區的距離應按產品技術要求設置,且最大距離應≤70m。
5.2.5 實體墻、柵欄圍墻、與住宅相連的裙房頂層平臺,宜在墻或裙房外沿頂端安裝入侵探測裝置。
5.2.6 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的系統報警響應時間應≤5s,其它類型入侵探測裝置的報警響應時間應≤2s。
5.2.7 系統報警時,小區監控中心應有聲光報警信號。周界報警系統報警主機應符合5.5.10的要求,并應在模擬顯示屏或電子地圖上準確標識報警的周界區域。
5.2.8 周界報警系統可與室內報警系統共用報警主機。
5.2.9 系統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50394的規定。
5.3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要求
5.3.1 攝像機安裝基本要求:
a) 出入口、通道應安裝固定焦距攝像機;
b) 監控區域應無盲區,并應避免或減少圖像出現逆光現象;
c) 固定攝像機的安裝指向與監控目標形成的垂直夾角宜≤30°,與監控目標形成的水平夾角宜≤45°;
d)攝像機工作時,監控范圍內的平均照度應≥50Lx,必要時應設置與攝像機指向一致的輔助照明光源;
e)攝像機應采用穩定、牢固的安裝支架,安裝位置應不易受外界干擾、損傷,且應不影響現場設備運行和人員正常活動;
f) 帶有云臺、變焦鏡頭控制的攝像機,在停止云臺、變焦操作2min±0.5 min后,應自動恢
復至預置設定狀態;
g) 室外攝像機應采取有效防雷擊保護措施。
5.3.2 小區出入口攝像機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攝像機朝向應一致向外;
b) 人行道、機動車行道應分別安裝攝像機;
c) 每條機動車行道應至少安裝一臺攝像機。
5.3.3 同一建筑物所有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樓梯出入口)、建筑物內同一個層面所有通(樓)道,攝像機的安裝朝向應一致。
5.3.4 設于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庫機動車輛出入口攝像機朝向應一致向內。
5.3.5 電梯轎廂的攝像機應安裝在電梯轎廂門體上方一側的頂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應配置樓層顯示器。
5.3.6 視頻監控圖像24h內均應符合以下要求:
a)小區周界的視頻圖像應清晰顯示人員的體貌行為特征;
b) 小區出入口進出人員的面部有效畫面宜≥顯示畫面的1/60,并應清晰地顯示進出人員面部特征和/或機動車牌號;
c) 設于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庫車輛出入口,應清晰地顯示進出的機動車牌號和走進(出)人員的體貌行為特征;
d) 地下停車庫與小區地面及住宅樓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機動車停車庫與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樓出入口,以及小區商鋪、會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清晰地顯示進出人員面部特征;
e) 地面機動車集中停放區、地下機動車停車庫主要通道、別墅區域機動車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區主要通道,應清晰顯示過往人員的體貌行為特征和機動車的行駛情況;
f) 公共租賃房各層樓梯出入口、電梯廳或公共樓道,應清晰地顯示過往人員的體貌行為特征。
5.3.7 攝像機在標準照度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圖像質量主觀評價≥GB 50198-1994規定的評分等級4級的要求。系統顯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統所有功能的控制響應時間、圖像信號的傳輸時間不應有明顯時延。
5.3.9 具備視頻監控與報警聯動的系統,當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時,監控中心的圖像顯示設備應能聯動切換出與報警區域相關的視頻圖像,并全屏顯示。其聯動響應時間應≤2s。
5.3.10 視頻圖像應有日期、時間、監視畫面位置等的字符疊加顯示功能,字符疊加應不影響對圖像的監視和記錄回放效果。字符時間與標準時間的誤差應在±30s以內。
5.3.11 系統具有16路以上的視頻圖像在單屏多畫面顯示的同時,應按≥攝像機總數1/16(含)的比例另配圖象顯示設備,對其中重點圖像(例如出入口)進行固定監視或切換監視。操作員與屏幕之間的距離宜為監視設備屏幕對角線尺寸的3~6倍。
5.3.12 應配置數字錄像設備,對系統所有攝像機攝取的圖像進行24h記錄。數字錄像機設備應符合GB 20815-2006標準中Ⅱ、Ⅲ類A級機的要求,圖像信息保存時間和回放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a) 以25 frame/s幀速記錄的圖像保存時間應≥10d;
b) 以 2 frame/s幀速記錄的圖像保存時間應≥30d;
c) 圖像記錄應在本機播放,或通過其它通用設備在本地進行聯機播放。
5.3.13 系統由多臺數字錄像設備組成并同時運行時,在確保圖像不丟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統一時鐘源對所有數字錄像設備進行時鐘同步。
5.3.14 系統宜采用智能化視頻分析處理技術,具有虛擬警戒、目標檢測、行為分析、視頻遠程診斷、快速圖像檢索等功能。
5.3.15 系統終端宜留有上傳圖像信息的標準接口,并公開通信協議。
5.3.16 系統其他要求應符合GB50395的規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統要求
5.4.1 樓寓(可視)對講系統要求
5.4.1.1 小區出入口的管理副機應能正確選呼小區內各住戶分機,并應聽到回鈴聲。
5.4.1.2 樓棟出入口和地下機動車、非機動車車庫與住宅樓相通的出入口的對講主機應能正確選呼該樓棟內任一住戶分機,并應聽到回鈴聲。
5.4.1.3 別墅住宅應選用樓寓可視對講系統。且當別墅住宅內有多個對講分機時,至少應有1個具備可視對講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選用樓寓可視對講系統。
5.4.1.5 樓寓(可視)對講系統的通話語音應清晰,圖像能分辨出訪客的面部特征,開鎖功能應正常,提示信息應可靠、及時、準確。
5.4.1.6 樓寓可視對講系統的對講分機宜具有訪客圖像的記錄、回放功能,圖像記錄存儲設備的容量宜≥4G。
5.4.1.7 住宅樓單元門的電控防盜門,應以鑰匙或識讀式感應卡和通過住戶分機遙控等方式開啟。不應以樓棟口對講主機數字密碼按鍵方式開啟電控防盜門。
5.4.1.8 管理主機應能與小區出入口的管理副機、樓棟口的對講主機及住戶對講分機之間進行雙向選呼和通話。
5.4.1.9 每臺管理主機管控的住戶數應≤500,以避免音(視)頻信號堵塞。
5.4.1.10 管理主機應有訪客信息(訪客呼叫、住戶應答等)的記錄和查詢功能,以及異常信息(系統停電、門鎖故障時間、單元電控防盜門開啟狀態的持續時間≥120s等)的聲光顯示、記錄和查詢功能。信息內容應包括各類事件日期、時間、樓棟門牌號等。
5.4.2 識讀式出入口控制系統要求
5.4.2.1 識讀式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小區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對象及其準入級別進行控制與管理,對人員逃生疏散口的識別控制應符合GB50396-2007第9.0.1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
5.4.2.2 出入口控制器應設置在受控門以內。
5.4.3 小區出入口、地下機動車停車庫出入口宜安裝防沖撞道閘,并應有清晰的警示標志。道閘應有防止由于誤操作造成傷人、砸車等事故發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統其它要求應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規定。
5.5 室內報警系統要求
5.5.1 入侵探測器的選用和安裝應確保對非法入侵行為及時發出報警響應,探測范圍應有效覆蓋住宅與外界相通的門、窗等區域,但同時應避免或減少因室內人員正常活動而引起誤報的情況發生。
5.5.2 報警防區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戶的每個臥室、客廳(起居室)、書房等區域應分別獨立設置報警防區;
b) 與別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車庫應獨立設置報警防區;
c) 住宅內相鄰且同一層面的廚房、衛生間等可共用一個報警防區;
d) 緊急報警(求助)裝置可共用一個報警防區,但串接數≤4個;
e) 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電間、電信機房、燃氣設備房等重要機房應分別獨立設置報警防區;
f) 防盜報警控制器的防區數應滿足防區設置的需要;
g) 防盜報警控制器、操作鍵盤應設置在防區內。
5.5.3 住宅內入侵探測器報警信號可采用有線或無線方式傳輸。
5.5.4 緊急報警信號應采用有線方式傳輸。
5.5.5 住宅與監控中心的報警聯網信號應采用專線方式傳輸。
5.5.6 住宅內防盜報警控制器應能通過操作鍵盤按時間、部位任意設防和撤防;緊急報警防區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無線入侵探測器應有欠壓報警指示功能。
5.5.7 防盜報警控制器操作鍵盤宜安裝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滿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增加防盜報警控制器操作鍵盤,并統一控制所有防區,或分別控制不同防區。
5.5.8 當住宅內選用含有樓寓(可視)對講設備的報警控制器操作鍵盤時,其報警部分應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樓寓(可視)對講部分應符合GA/T 72的要求。設備和系統傳輸網絡均應采用防止信號干擾影響的物理隔離措施。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層及頂層住宅外,其它住宅應預留與監控中心報警聯網的信號接口。
5.5.10 小區監控中心報警主機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有顯示(聲光報警)、存儲、統計、查詢、屏蔽(旁路)、巡檢和打印輸出各相關前端防盜報警控制器發來的信息的功能,信息應包括周界防區、各住戶和相關用戶的名稱、部位、報警類型(入侵報警、求助、故障、欠壓等)、工作狀態(布防、撤防、屏蔽、自檢等)所發生的日期與時間;
b)應具備支持多路報警接入、處理多處或多種類型報警的功能;
c)應有密碼操作保護和用戶分級管理功能;
d)應配置滿足系統連續工作≥8h的備用電源;
e)無線和總線制入侵報警系統報警響應時間應≤2s,電話線報警響應時間應≤20s;
f)應留有與屬地區域安全防范報警網絡的聯網接口。
5.5.11 系統其他要求應符合GB/5039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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