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要求,是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的小區、單幢(多幢)獨立住宅樓、公共租賃房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已建小區、住宅樓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改建、擴建應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20815-2006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198-19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03 建設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 21741 住宅小區安全防范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GA/T 72 樓寓對講系統及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
GA/T 669.1 城市監控報警系統 技術標準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A/T 678 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
3 術語與定義
GB/T 21741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基本組成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由周界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室內報警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實體防護裝置以及小區監控中心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統由樓寓(可視)對講系統和識讀式門禁控制系統組成。
5 系統技術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與小區的建設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5.1.2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程序應符合GA/T75的規定,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要素、系統傳輸與布線,以及供電、防雷與接地設計應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關規定。
5.1.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行強制性標準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經安全認證、生產登記批準或型式檢驗合格。
5.1.4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宜同本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的建設相協調、配套,作為社會監控報警接入資源時,其網絡接口、性能要求應符合GA/T 669.1等相關標準要求。
5.1.5 各系統的設置、運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時間應≥30d。
5.1.6 小區技防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1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要求,是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的小區、單幢(多幢)獨立住宅樓、公共租賃房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已建小區、住宅樓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改建、擴建應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20815-2006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198-19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03 建設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 21741 住宅小區安全防范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GA/T 72 樓寓對講系統及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
GA/T 669.1 城市監控報警系統 技術標準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A/T 678 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
3 術語與定義
GB/T 21741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基本組成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由周界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室內報警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實體防護裝置以及小區監控中心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統由樓寓(可視)對講系統和識讀式門禁控制系統組成。
5 系統技術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與小區的建設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5.1.2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程序應符合GA/T75的規定,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要素、系統傳輸與布線,以及供電、防雷與接地設計應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關規定。
5.1.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行強制性標準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經安全認證、生產登記批準或型式檢驗合格。
5.1.4 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宜同本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的建設相協調、配套,作為社會監控報警接入資源時,其網絡接口、性能要求應符合GA/T 669.1等相關標準要求。
5.1.5 各系統的設置、運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時間應≥30d。
5.1.6 小區技防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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