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設備
6.1 給水排水
6.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6.1.2 套內分戶水表前的給水靜水壓力不應中于50kPa,當不能達到時,應設置系統增壓給水設備。
6.1.3 住宅室內給水系統最低配水點的靜水壓力,宜為300~350kPa時,應采取豎向分區或減壓措施。
6.1.4 住宅應預留安裝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或設置熱水供應設施。
6.1.5 給水和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分戶分別設置冷水和熱水表。衛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水性能良好的產品。管道、閥門和配件應采用不易銹蝕的材質。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橫管宜設于本層套內。當必須敷設于下一層的套內空間時,其清掃口應設于本層,并應進行夏季管道外壁結露驗算,采取相應的防止結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布置洗衣機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專用地漏。
6.1.8 高層住宅的垃圾間宜設給水龍頭和排水口。其給水管道應單獨設置水表,并應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應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6.2 采 暖
6.2.1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高層、中高層和多層住宅,宜設集中采暖系統。采暖熱媒應采用熱水。
6.2.2 設置集中采暖系統的普通住宅的室內采暖計算溫度,不應低于表6.2.2的規定。
表6.2.2 室內采暖計算溫度
| 用 房 | 溫度(攝氏度) |
|
臥室、起居室 (廳)的衛生間 |
18 |
| 廚 房 | 15 |
|
設采暖的樓梯間 和走廊 |
14 |
6.2.3 集中采暖系統的設計,宜能實施分室溫度調節,并宜為實施分戶熱量計量預留條件。散熱器的調節閥門,應確保頻繁調節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銹蝕的材質。
6.2.4 集中采暖系統中,用于總體調節和檢修的設施,不應設置于套內。
6.2.5 住宅的散熱器,應采用體型緊湊、便于清掃、使用壽命不低于鋼管的型式,其位置應確保室內溫度的均勻分布,并應與室內設施和家具協調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氣等為燃料,設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應設煙囪;上下層或毗連房間合用一個煙囪時,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
6.3 燃 氣
6.3.1 使用燃氣的住宅,每套的燃氣用量,應至少按一個雙眼灶和一個燃氣熱水器計算。
6.3.2 每套應設置燃氣表。安裝在廚房內的燃氣表其位置應有利于廚房設備的合理布置。
6.3.3 套內燃氣熱水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密閉式燃氣熱水器外,其它燃氣熱水器不應設置于衛生間和其它無自然通風的部位,宜設置在有機械排氣裝置的廚房內;
2 安裝熱水器的廚房或衛生間,應預留安裝位置和給排氣的孔洞。
3 燃氣熱水器的排煙管不得與排油煙機的排氣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單獨接出室外時,其給排氣技術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通則》(GB16914)的有關規定。
6.3.4 住宅內燃氣管道和其它用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有關規定。
6.4 通風和空調
6.4.1 廚房排油煙機的排氣管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時,應在室外排氣口設置避風和防止污染環境的構件。當排煙機的排氣管排至豎向通風道時,豎向通風道的斷面應根據所擔負的排氣量計算確定,應采取支管無回流、豎井無泄漏的措施。
6.4.2 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廚房,除設置排氣機械外,還應設置供房間全面排氣的自然通風設施。
6.4.3 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有防回流構造的排氣通風道,并預留安裝排氣機械的位置和條件。
6.4.4 廚房和衛生間的門,應在下部設有效截面積不小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葉,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縫隙。
6.4.5 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于和等于25攝氏度的地區,每套住宅內應預留安裝空調設備的位置和條件。
6.4.6 以煤、薪柴為燃料的廚房應設煙囪;上下層或相鄰廚房合用一個煙囪時,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
6.5 電 氣
6.5.1 每套住宅應設電度表。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標準及電度表規格,不應小于表6.5.1的規定。
表6.5.1 用電負荷標準及電度表規格
| 套 型 |
用電負荷 標準(kW) |
電度表 規格(A) |
| 一類 | 2.5 | 5(20) |
| 二類 | 2.5 | 5(20) |
| 三類 | 4.0 | 10(40) |
| 四類 | 4.0 | 10(40) |
6.5.2 住宅供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 應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2 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導線應采用銅線,每套住宅進戶線截面不應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應小于2.5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調電源插座、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設計;廚房電源插座和衛生間電源插座宜設置獨立回路;
4 除空調電源插座外,其它電源插座電路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5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并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6 設洗浴設備的衛生間應做等電位聯結;
7 每幢住宅的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采用節能自熄開關。
6.5.4 電源插座的數量,不應少于表6.5.4的規定。
表6.5.4 電源插座的設置數量
| 部 位 | 設 置 數 量 |
| 臥室、廚房 |
一個單相三線和一個 單相二線的插座兩組 |
| 起居室(廳) |
一個單相三線和一個 單相二線的插座三組 |
| 衛生間 |
防濺水型一個單相 三線和一個單相二線的 組合插座一組 |
|
布置洗衣機、冰箱、 排氣機械和空調器等處 |
專用單相三線插座各一個 |
6.5.5 有線電視系統的線路應預埋到住宅套內,并應滿足有線電視網的要求,一類住宅每套設一個終端插座,其它類住宅每套設兩個。
6.5.6 電話通訊線路應預埋管線到住宅套內。一類和二類住宅每套設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三類和四類住宅每套設兩個。
6.5.7 每套住宅宜預留門鈴管路。高層和中高層住宅宜設樓宇對講系統。
6.6 綜 合 設 計
6.6.1 住宅的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設備和系統的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設備管線的設計,應相對集中,布置緊湊,合理占用空間,宜為住戶進行裝修留有靈活性。每套住宅宜集中設置布線箱,對有線電視、通信、網絡、安全監控等線路集中布線。
6.6.3 廚房、衛生間和其它建筑設備及管線較多的部位,應進行詳細的綜合設計。采暖散熱器、電源插座、有線電視終端插座和電話終端出線口等,應與室內設施和家具綜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總立管、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電氣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公共功能管道的閥門和需經常操作的部件,應設在公用部位。
6.6.5 應合理確定各種計量儀表的設置位置,以滿足能源計量和物業管理要求。
附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
0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02、條文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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